嘉義市私立輔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學生申訴辦法)
壹、實施目標:
一、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以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
二、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以發揮民主教育功能。
貳、適用對象:
一、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
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二、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因學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
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學校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參、申訴辦法:
一、請參閱「嘉義市私立輔仁高級中學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三、填寫「嘉義市私立輔仁高級中學學生申訴書及相關表件」後,繳交予輔導處心輔組長或輔導主任。
(一)學生本人申訴書
(二)學生法定代理人申訴書
(三)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書
肆、參考資源: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宣導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VxVwO-V8A&t=1s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資訊網之「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四、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計畫: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F-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