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雲林縣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9月7日府教特二字第1152444054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如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以下簡稱該縣)縣立高級中學或該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該縣縣立高級中學或該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該縣各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該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三、符合資格者就讀該縣縣立高級中學,由各校於註冊時依要點逕予減免。
四、符合資格者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其補助學雜費金額如下:
(一)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二)中度障礙及低收入戶:補助2,500元。
(三)輕度障礙:補助2,000元。


備註:
1.本校身障子女/生申請"嘉義市身心障礙補助"
2.此案僅設籍雲林縣低收學生可申請
3.有意申請者請於115.9.30前檢附資料至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