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若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特殊教育學生,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9月30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請。
(一)前一學年度在學成績證明,七年級學生以六年級成績為準,請提供量化分數,勿提供甲、乙、丙無法清楚辨識分數之成績。
(二)特殊表現之證明(無者可免附)。


有意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申請單。


備註:
所稱特殊教育學生,指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及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之特殊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