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案

說明:
一、本市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資格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資格及條件:
1、基本資格:
(1)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不得進用情事者。
(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應於105年7月31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2、符合前開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三年內(自112年6月25日至115年6月25日)曾受聘
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八百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時間及地點如下:
1、時間:1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本市東區精忠國民小學。

二、旨揭甄選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簡章及甄選相關訊息業已公告於以下網站,歡迎下載使用:
(一)本市特教資訊網:https://school.cy.edu.tw/nss/s/cyresource/index。
(二)本市東區精忠國民小學網站:https://www.gces.cy.edu.tw/nss/p/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