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嘉義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8月12日府教學特字第1150221257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有意申請者請備妥文件於115.9.20前至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t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