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私立輔仁中學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102年01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21日提學生宿舍管委會通過
111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審議
壹、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5762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貳、 目的
集合日常生活作息,使同學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及自動自發之精神,激發其榮譽心及責任感,進而端正其品性,培養健全之人格。
參、 行政組織
本校學生宿舍設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為 13人,由校長、行政人員代表3人、宿舍輔導人員 2 人、教師代表1人、住宿學生代表 5 人、住宿學生家長1人代表等所組成,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1/3。
肆、 進退宿申請相關事項
一、 申請
學生住宿應填具住宿申請表(附件一);退宿時應填具退宿舍申請表(附件二)
二、 宿舍開放住宿日期
(一) 每學期住宿時間為開學日起至期末休業式日止。
(二) 住宿生應於收假日晚間九時前返校,如未能依時返校,請家長電話通知輔導員。
惟家長親自接送者不在此限,但須請家長事先電話告知輔導員返校時間。
(三) 假日留宿規定:申請假日留宿學生,應至輔導員處登記,經核准後始得留宿,事 先電知家長知悉。假日留宿學生,晚間禁止外出,如有要事,仍應請得臨時假始 准外出。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假日,不接受留宿申請。
(四) 寒、暑假留宿規定:寒、暑假期間,除參加學校課業輔導課程,不接受留宿申 請。
三、 退宿規定
(一) 學期中間辦理退宿者,填寫退宿申請表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遷出, 該學期並不得再辦理入住申請。住宿費用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 費用辦法」辦理。
(二) 住宿學生因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情節重大不適合續住者予勒令退宿,並通知家 長帶回。勒令退宿學生,一學期內不得再申請住宿。
(三) 凡行為違犯下列各點之一者,除按獎懲辦法處分外,並予勒令退宿:
1. 寢室內接待異性客人或擅自留宿外賓者。
2. 擅自不假外宿者。
3. 擅自進出異性宿舍區域者。
4. 私藏危險物品者(刀、扁鑽、易燃物、爆炸物等)。
5. 結黨欺壓同學,多次毆鬥或聚眾滋事者。
6. 有偷竊行為者(金錢或貴重物品)。
7. 擅自拿取消防器材把玩或玩火將物品向外拋等等,安全顧慮者。
8. 對整體宿舍有安全顧慮者。(生活行為、身體狀況者)。
9. 侮辱師長者。
10. 奉核定轉學、休學者。
11. 凡違反住宿規定,履勸不悔改者,經核定退宿者。
12. 在宿舍內炊食、喝酒、吸煙、嚼食檳榔者。
(四) 罹患法定傳染病或其他突發性嚴重急症住宿學生,危及其個人或其他住宿生之 健康或安全時,學校得強制請學生搬離宿舍。
(五) 學期結束後住宿生應完成離開宿舍手續,清點並歸還所借公物始可離開宿舍, 若公物遺失或損壞,需依相關規定辦理賠償。
伍、 生活作息管理與輔導
一、 作息時間表如下
時段 項目 備註
06:10~06:25 起床並盥洗
06:30 至集合場早點名
06:40~07:00 早餐
07:00~07:20 整理內務
07:20~ 離開宿舍上學
17:00~17:40 放學返回宿舍、晚餐
17:40~20:30 晚自習
20:30~20:50 晚點名
20:50~21:10 環境打掃
21:10~22:30 盥洗、自由活動及自主學習
22:30~ 熄燈就寢
二、 使用電器安全管理辦法
(一) 室內不得私用蠟燭、蚊香或其他照明設備,並嚴禁使用延長線等電器以防 火災,違者長期保管外並嚴予懲處。
(二) 寢室內不准有私人一般家電及樂器等,如有發現除予以長期保管外,並給 予處分。
(三) 學校及宿舍內之照明用電必須節制,不需用之電燈應隨手關閉,寢室內不 得使用一般家電類之電氣用品。
(四) 嚴禁在寢室內私自接裝使用任何電器電路。
三、 請(休)假規定:
(一) 住宿生每週得請假外出1次,此外除看病、補習外,一律不准外出,若有 要事須經家長同意,並向輔導員請假核准後,始可外出。
(二) 外出應遵照住宿生請假規定辦理,並應注意服裝整齊、儀態大方,並按時 返校銷假,嚴禁不假外出或外宿,屢勸不聽者予以退宿。
(三) 外出時一律由校門出入,嚴禁翻越圍牆,如為不假外出者,將予以退宿。
(四) 平日在教室上課請假回家,除經導師核准外,應向學務處登記並轉告宿舍 輔導員知悉。
(五) 平日非上課時間如須請假回家,翌日清晨返回者逕向各該樓輔導員請假核 准報備後始可離校。
(六) 下課後如須臨時外出,應報告輔導員核可後始可外出,並應準時返校銷假。
(七) 若請公假外宿者,須經家長同意並通知輔導員後,准假後始能外出
四、 自修規則:
(一) 自修時應遵守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 應保持肅靜,嚴禁吵鬧嬉戲及出聲朗誦。
(三) 不准擅自離開自修室或躺臥床上、趴在桌上休憩,如有要事,先向宿舍輔 導員報告經許可後始准外出。
(四) 嚴禁使用手機、電玩、或閱讀課外書刊、報紙、雜誌、或寫信及寫日記等。
(五) 由輔導員編排值日生輪流表負責清潔任務,禁止亂丟紙屑果皮等。
(六) 自修座位排定後不得擅自更換,隨時保持桌椅之整齊。
(七) 上述規定未遵守或屢勸不聽者,視情節輕重簽請處分,並通知家長知悉。
五、 餐廳規則:
(一) 遵守進餐時間,逾時概不另備;如有特殊事故應先報告輔導員〈經核准至 校外補習者,另行安排用餐時間〉。
(二) 進餐廳時應魚貫而入,不得前擁後擠。
(三) 注意進餐道德之禮貌,嚴禁敲擊碗筷、或發呼吼聲。
(四) 餐廳、玻璃、桌椅、碗筷、菜盤皆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五) 不得擅自進入廚房。
(六) 餐廳內禁止喧嘩嬉戲。
(七) 餐廳用餐須服裝整齊,不得穿著拖鞋。
(八) 如適逢疫情期間,需遵守相關用餐之防疫規定。
六、 公物與個人物品之管理
(一) 借用公物損壞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若造成損壞責任歸於使用者,需依 相關規定辦理賠償。
(二) 培養廉節誠實風尚,凡拾獲他人之財物者,均應主動送交學務處或宿舍輔 導員公佈招領,並予以適當之獎勵,如發現侵為己有者則加重處分。
(三) 輔導員不負責學生個人財物之保管,學生個人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貴重 物品避免攜帶至宿舍,切勿放置寢室內,以降低失竊之風險。
(四) 住宿學生不得攜帶或使用法律所定義之槍砲、彈藥、刀械、毒品、麻醉藥 品、施用器材等違禁物品以及違害身心健康品或公共安全之物 品,如:菸 (含新興煙品)、酒、檳榔、猥褻或暴力之傳媒或載具、危險化學藥品或製 劑等。
(五) 發現學生攜帶前項違禁物品,依情節輕重採取適當或必要之處置,如暫時 代為保管或徑行通知警察機關。
(六) 輔導員代為暫時保管違禁品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學生或監護權人未於 領回違禁品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得直接消毀或移由政 府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七、 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之規範
(一) 住宿生應尊重他人隱私,未經許可禁止在他人寢室逗留,亦不得擅自拍照、 錄影、錄音,對於他人物品亦不可擅自取用或搬動。
(二) 除特別規定外,任何時間,宿舍禁止異性或非住宿人員進入,不得在宿舍 內會客或留宿親友或非住宿之同學。
(三) 嚴格禁止異性擅入宿舍區域,違者依校規加重懲處。
(四) 宣導並要求住宿學生間能相互尊重個人自主權及隱私,於生活中落實尊重 他人身體隱私權及自主權,不得有故意之侵犯性肢體接觸,並知道保護自 己,嚴禁任何不雅舉止及霸凌行為,違者依校規加重懲處。
八、 避免學生攜帶、藏匿違法或違禁物品
(一) 本校得依住宿管理需求,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進行檢查時, 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代表陪同,並應全程錄影。
(二) 學務人員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 全檢查之必要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代表陪同,在 宿舍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 間(如抽屜等),並應全程錄影。學校及有權調閱或保管錄影資料之人員, 應負保密義務。
(三) 前項之錄影資料,學校應保存至少三年;有相關之申訴、再申訴、行政爭 訟及其他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時,學校應保存至該等救濟程序確定後至少六 個月。
(四) 學校主管機關基於職權要求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 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學校有配合提供錄影資料之
義務。
九、 一般規定
(一) 住校生應遵守宿舍一切規則,並虛心接受教導及服從輔導員之指示,不得 故意違抗,如經疏導勸告不知悔改者得勒令退出宿舍。
(二) 住校生有維護校區及宿舍整潔及清掃宿舍及校區之義務。
(三) 沐浴時應節省用水,浴畢當即關閉水龍頭,並嚴禁拆除蓮蓬頭。
(四) 淋浴時應保持肅靜,不得高聲談笑喧嘩嬉戲(打水仗),浴畢穿好衣服方可 外出,切記勿赤背或穿內褲穿越走廊。
(五) 廁所便池使用畢順手放水沖洗,以維持清潔,切勿將衛生紙(棉)等丟入 便池以免阻塞,嚴禁在廁所門上塗畫及剝損門板。
(六) 住校生所有衣物晾晒,一律在指定之晒衣場晾晒,其他任何地方不准晾晒。
(七) 住校生態度傲慢,對師長無理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八) 住校生不得賭博(含玩撲克牌在內)、偷竊、吸煙、酗酒、毆鬥等如有違反, 由學務處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情節嚴重者勒令退出宿舍。
(九) 住校生如有興革建議事項,應以書面為主,並應寫明本人姓名單及座號等 投入本校意見箱,不得有任意批評挑撥而影響團結情事。
(十) 住校生如有較多現金(一仟元以上)或貴重物品,可送請輔導員室登記寄 存,視需要時再行領回,以防失竊,造成困擾。
(十一) 住校生騎乘機車、單車、電動車者,必須登記申請停放校內車棚之資 格,違者依校規處理。
(十二) 住校生之醫療,一般病患,在上課時間到本校健康中心就醫,不得在 學生宿舍逗留、休息。其餘時間如遇緊急病變可立刻報告輔導員協助 處理。深夜如發生重病必須送院治療者,由輔導員叫車送院外,並通 知家長。其醫療費由學校暫墊,爾後由家長負責歸還。
(十三) 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地面乾燥,禁止洗滌、吐痰、亂拋紙屑垃 圾。
(十四) 照規定使用白色棉被及本校統一床單整理內務,並由輔導員每週檢查 公佈,全學期成績優良者,每學期終由輔導員檢錄送學務處簽獎,成 績較差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懲處。
(十五) 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嬉戲、玩球、吹口哨〈琴〉或其他影響安寧等任何 行為。
(十六) 確實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準時就寢,熄燈後嚴禁談笑踢床鋪, 或其他任何人為影響睡眠之聲音。
(十七) 嚴禁在室內或走廊打球及嬉戲。
(十八) 寢室床位及內物箱之使用,一經排定不准擅自更換。
(十九) 寢室內之衣櫥箱及抽屜內均應放置整潔,書桌上之書本亦應放置整 齊,並列入內務檢查。
(二十) 住校同學必須相親相愛幫助弱小,互相砥勵。
(二十一) 每天上課時間內,未經許可不准進入寢室。
(二十二) 每學期召開住宿生座談會一場及辦理複合式防災疏散演練至少一場, 基於安全考量宿舍集合、點名、座談會及複合式防災疏散演練等,不 得無故未到。
陸、 宿舍住宿環境安全
一、 宿舍大門入口設置監視器,管控人員進出安全區。
二、 宿舍室外空間夜間需維持適度照明,結合監視系統以維持其環境安全。
三、 宿舍值勤人員,需經常對宿舍設施與環境進行巡查檢視,留意其安全性,若有 老舊或故障之情況,需盡速向相關處室提出檢修或更新之申請,以維護住宿環 境之安全與便利。
四、 總務單位每年度需定期進宿舍電力安全、消防設施、飲水衛生進行定期檢查, 確保住宿環境的安全性與衛生。
柒、 宿舍管理記錄與考核
一、 每學期需進行宿舍管理與安全自我檢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與安全自 我檢核表(附件三)與填報依相關規定辦理。檢核結果需於規定期限內,陳校長 核閱。
二、 輔導員必須確實掌控每日學生住宿情形,並將值勤情形記錄於相關表件。
三、 輔導員有管理輔導住宿學生之責任,記錄平時考察學生日活表現之優缺點,以 供辦理獎懲及下次申請住宿核之依據。
四、 定期檢討執行宿舍管理之相關人員之工作成效,依規定進行其獎懲。
捌、 宿舍緊急事件聯絡與處置
一、 除提供宿舍電話05-2242396(男宿)、05-2258261(女宿)供聯絡外,並建立輔導 員與學務人員聯絡通訊網路群組,遇緊急狀況得立刻回報應變。
二、 宿舍緊急事件發生時,由輔導員通報學務處,提供適當之處置。
玖、 本要點經學生宿舍管理輔導委員會討論後提校務會議通過實施,修訂時亦同。